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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患者,能否生育?

对于绝经前的乳腺癌患者,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络(National Comprehensive Cancer Network,NCCN)指南认为,所有月经来潮前的年轻患者需要了解即将开始的化疗对其生殖功能的潜在影响。治疗前,患者要告知医生未来怀孕的意愿如何。将来有怀孕打算者,应该在怀孕前去咨询生殖专家。


是否可以生育?
  如果有生育要求,目前并没有证据显示生育会增加乳腺癌的复发风险。NCCN 指南建议,有怀孕意愿的患者应该在怀孕前咨询生殖专家。即使在化疗过程中或是化疗后通常会发生闭经,但是大部分年龄低于 35 岁的患者会在辅助化疗完成后 2 年内恢复月经。月经和生育也并无必然的联系。
  目前关于化疗后生育的数据很有限。有些研究在观察后并没有发现治疗后生育对乳腺癌生存有影响。来自美国的研究将乳腺癌治疗后生育的患者与未生育的患者死亡率进行了对比,并没有发现生育的患者具有较高的死亡率[1]。已有三项大型临床试验纳入近 4000 例恶性肿瘤患者治疗后生育的子女,结果显示胎儿畸形及肿瘤发生率较普通人群均无明显增加[2]。

  有生育需求者,治疗时注意哪些问题?
  在治疗开始前,医生会询问患者治疗后的生育意愿,关于化疗,在现有的证据指导下,医生会尽量选用对生殖功能影响小的药物。在乳腺癌常用化疗药物中,一般认为烷化剂具有明确的卵巢毒性,会破坏卵泡,导致卵巢功能衰竭。蒽环类、氟尿嘧啶(Fluorouracil)、长春瑞滨(Vinorelbine)等药物对于女性生殖功能的影响相对较小。他莫昔芬(Tamoxifen)本身并不能导致不孕,但是由于其可能的远期致畸作用,也暂不建议应用。
  卵巢抑制治疗具有卵巢保护作用,与化疗同时应用可降低年轻乳腺癌患者化疗后长期闭经的风险,并且这些患者在治疗后的受孕率较高。目前国外有些医生会建议有生育要求的患者在化疗前提前把生殖细胞冷冻,保存健康的卵细胞。国内尚无这方面推荐。

  治疗后可以选择什么时间怀孕?
  在治疗结束后怀孕的时间选择上,医生会建议在术后辅助治疗结束 2 年后怀孕。因为术后 2 年这段时间,是复发高峰期,加之术后要进行辅助化疗、放疗等,这个时期是不适合生育的。一项研究发现[3],诊断至少 24 个月后的女性怀孕与总生存率改善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在辅助治疗 2 年后,如果没有复发迹象,则可以考虑生育。
  但是,如果患者本身是晚期乳腺癌,由于可能有肿瘤细胞的残存,怀孕过程中激素变化可能会使残存肿瘤细胞重新活跃,加速疾病复发,所以建议此类患者如果生育意愿较强,应延长至术后辅助治疗结束后 5 年再选择怀孕。
  补充一点,对于无生育要求的乳腺癌患者,可选择的避孕措施包括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以及配偶的输精管结扎或输精管切除术,但是,考虑到乳腺癌属于激素依赖型肿瘤,禁止使用避孕药物。

  是否可以母乳喂养?
  关于乳腺癌患者生育后母乳喂养的问题,NCCN 指南指出:保乳术后的乳腺癌患者,生育后的母乳喂养并不是禁忌。但是,接受过保乳术的乳腺癌患者分泌的乳汁量可能会不足,乳汁也可能缺乏一些必须的营养成分。然而,在患者接受积极抗肿瘤治疗的过程中(如化疗、内分泌治疗),是不建议母乳喂养的。
  总之,有怀孕意愿的乳腺癌患者是可以生育的,但是最好避开复发高峰期,于辅助治疗结束 2 年或者 5 年(晚期患者)后再选择怀孕,具体请听从医生的意见。(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甲乳血管外科杨玉庆参与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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